作废发票是指在开具发票后,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将发票作废,不再作为合法的财务凭证使用。那么,作废发票需要什么条件呢?下面我们来详细解答。
一、作废发票的基本要求
1. 发票未被使用:指发票未被出售、未被领用、未被抵扣或未被记账等情况。
2. 发票未被损坏:指发票未被涂抹、涂改、污损、撕毁等情况。
3. 发票未被过期:指发票在有效期内,过期发票无法作废。
二、作废发票的具体操作步骤
1. 申请作废:发票的开具单位应当向税务*申请作废,填写《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申请表》。
2. 发票作废:税务*审核通过后,将作废标志加盖在发票上,作废后的发票不再作为合法的财务凭证使用。
3. 发票销毁:作废后的发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,由开具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销毁。
三、作废发票的注意事项
1. 作废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30天内申请作废,逾期不予受理。
2. 作废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销毁,逾期未销毁的将被视为作废失败。
3. 作废发票的销毁应当由开具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,不得私自销毁。
4. 作废发票的销毁记录应当保存,以备税务*查验。
总之,作废发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,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。开具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作废程序,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,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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